招标/资审公告

兰州市2016年道路整治项目(城关片区)—静宁路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admin   时间:2016-09-05 14:14   浏览次数:

兰州市2016年道路整治项目(城关片区)—静宁路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市2016年道路整治项目(城关片区)—静宁路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已由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兰发改[2016]32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

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北起南滨河路,南至民主西路,沿线分别于张掖路、武都路、庆阳路、甘南路平面交叉,道路全长1853米,其中静宁北道路红线宽度38米,静宁南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静宁北路双向六车道,静宁南路双向四车道。主要改造内容包括车行道翻建和罩面、人行道的拆除恢复、破损道牙更换、交通标线恢复、污水管清污、检查井、收水井的提升改造及更换井盖等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的工程费约为2943.84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10月 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 12月8 日。

质量要求:合格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含临建及措施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租用、试运行、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交钥匙工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2年至2014年或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3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8月至今)同类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

设计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8月至今)同类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8月至今)同类工程总承包(是指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

施工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8月至今)同类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

设计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8月至今)同类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

4.4信誉要求:没有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4.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结构师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8技术质量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9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配备沥青砼摊铺机、沥青洒水车、轮胎压路机、双钢轮压路机、洒水车、装载机、自卸汽车及满足施工需要的其他设备。

4.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

(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甘建建【2016】46号文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施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资料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且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上报监管系统信息通过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信息确认其中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以上全部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11省外企业须办理进甘信息登记,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开标前按甘建建〔2016〕20号文要求办理进甘信息登记,设计企业中标后按甘建设〔2016〕5号文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4.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成员最多为2家(含2家)。投标人的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联合体成员是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人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和一名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4.13投标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无财产冻结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4.14投标人应具有满足项目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4.15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16投标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6年9月5日至2016 年9月9日

5.2、获取地点:请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zggzyjy.cn/)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3建筑业企业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并通过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信息确认,于2016年9月23日17:00时之前将通过确认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一式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于2016年9月26日到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管系统”核查。《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核查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楼第 三 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zggzyjy.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中路429号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931-2350578

8.2招标代理机构: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世纪广场B26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31-8152952-2618 

8.3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6年 9 月 5 日